为进一步改变我市(长沙)环境空风韵量,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从源头上有效控制机动车辆排气污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方污染防治法》《环境保护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推行第五阶段机动车辆排放标准的通知》(通知2016年第4号)和《环境保护部关于推行国家第五阶段气体燃料点燃式发动机与汽车排放标准的通知》(通知2012年第68号)规定,现将我市(长沙)实行国家第五阶段机动车辆污染物排放标准(以下称国五标准)有关事情通告如下:



为进一步改变我市(长沙)环境空风韵量,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从源头上有效控制机动车辆排气污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方污染防治法》《环境保护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推行第五阶段机动车辆排放标准的通知》(通知2016年第4号)和《环境保护部关于推行国家第五阶段气体燃料点燃式发动机与汽车排放标准的通知》(通知2012年第68号)规定,现将我市(长沙)实行国家第五阶段机动车辆污染物排放标准(以下称国五标准)有关事情通告如下:


